信息索引号: 00250228-2/2025-0013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由翠苑街道根据202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翠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依法、及时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府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翠苑街道在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1条,通过“翠苑发布”公众号公开信息4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公文流转和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逐级审核,执行机关公文签发审批制度。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在党政办承担具体工作基础上,其他职能条线积极协作,提升工作效率,接收途径更加流畅,流转方式更加便捷,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每周维护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完善、公开街道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信息。依托“翠苑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时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构建和完善长期管理机制,确立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依制度执行事务、以制度来管理人的体系。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流程进行规范,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未发生负面社会评议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报送工作信息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培养政务公开专业度。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与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及工作水平,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队伍。三是加强和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打破信息茧房,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28-2/2025-0013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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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由翠苑街道根据202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翠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依法、及时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府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翠苑街道在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1条,通过“翠苑发布”公众号公开信息4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公文流转和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逐级审核,执行机关公文签发审批制度。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在党政办承担具体工作基础上,其他职能条线积极协作,提升工作效率,接收途径更加流畅,流转方式更加便捷,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每周维护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完善、公开街道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信息。依托“翠苑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时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构建和完善长期管理机制,确立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依制度执行事务、以制度来管理人的体系。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流程进行规范,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未发生负面社会评议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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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报送工作信息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培养政务公开专业度。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与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及工作水平,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队伍。三是加强和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打破信息茧房,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